釋字第118號

解釋公布日期:民國 55年12月7日

解釋爭點:

釋43號更正裁定以原判決推事參與為必要?

解釋文:

本院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之更正裁定,不以原判決推事之參與為必要。

理由書:

本院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所稱得以裁定更正之刑事判決,係以該判決中之文字顯屬誤寫者而言。此項更正,既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,其裁定自不以原判決推事之參與為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