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17號

解釋公布日期:民國 42年5月15日

解釋爭點:

監委得兼國立編譯館編纂?

解釋文:

國立編譯館編纂,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,係屬公職。依憲法第一百零三條,監察委員不得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