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極憲焦點團隊整理

昨天(6/21)號半夜,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投票通過罷工門檻,取得投票權,藉此爭取勞動權益,對抗來自航空公司管理階層的剝削。然而,有些職業的人在法律上卻連工會都無法組織。這邊要說的不是長榮航空那種因為雇主壓力而無法組織工會的情形,而是在法律上根本禁止某些職業的人組織工會!這種情形,到了1995年的釋字第373號解釋,才由大法官開了一個小縫。

而且,到今天為止,軍火工業、警察、消防員等職業仍然是無法組織工會的。兼顧「社會秩序」還有「公共利益」,真的有必要讓這些編制不足、超時勞動、工作條件日漸惡劣的辛苦公僕們,連一點積極有效的爭取自身權益的機制都沒有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