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極憲解析】南韓總統朴槿惠遭彈劾的五個憲法重點

文/王德瀛(台大科法所碩士,現職智庫研究員)

大韓民國憲法法院在3/10通過對總統朴槿惠的彈劾案。(照片來源:中央通訊社,goo.gl/YDrqfZ)

1. 朴槿惠是韓國憲政史首位彈劾成立的民選總統

這是韓國憲政史上首位彈劾成立的總統,但不是第一位被提起彈劾的總統。韓國前總統盧武鉉是韓國史上第一位被國會提起彈劾的民選總統,但當時韓國憲法法院[헌법재판소,憲法裁判所]認為他雖違反法律,但並未達到應彈劾的程度。(不過這並不是東亞地區憲政史上首位被彈劾的政府首長,例如泰國憲法法院先前曾數次彈劾總理。)

2. 韓國憲法法院審理彈劾的門檻

韓國總統彈劾程序是在國會提出彈劾案後,由韓國憲法法院進行審理。韓國憲法法院有法官九人,須六位以上法官贊成,才可通過彈劾案。本次是由憲法法院目前所有的八位法官一致贊同彈劾。

3. 韓國憲法法院閃過憲政危機

本次審理結果在3月10日公佈,使韓國憲法法院閃過憲政危機。韓國憲法法院法官一任六年,得依法連任。憲法法院法同時規定,審理案件的出席門檻是七名。而本次審理期間,先是韓國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漢徹[박한철]於2017年1月21日任滿解職,現任代理首席法官李貞美[이정미]也將於2017年3月13日任滿解職(李貞美同時也是韓國首位女性憲法法院首席法官)。也就是說,3月13日之後,將僅剩七位憲法法院法官,離彈劾門檻「七位法官出席且六位贊成」實在過於接近,容易引發爭議。朴漢徹先前也曾表示,若僅剩7位法官作出決定的話,恐將影響裁決的公正性。現在韓國憲法法院於3月10日作出宣判,也化解了此一憲政危機。

4. 法官一致決,或有促進社會團結效果

本次彈劾案判決,是由韓國憲法法院目前所有的八名法官一致同意彈劾,展現法院在此議題的一致性。這樣的作法,無論是在違憲審查較早的國家如美國,或是後進民主轉型的國家如我國都有出現。曾長期擔任我國大法官的翁岳生前大法官就曾多次表示,面對有高度爭議性的政治性案件,大法官最好要有一致立場。學者葉俊榮就認為,面對這樣高度爭議性的政治性案件,法院在此時表達一致見解,或有助於減少社會的分歧。事實上,南韓憲法法院在裁決後,也曾表達希望本裁決可以結束分歧,促進團結的期待。南韓憲法法院在此作出八位法官一致贊同彈劾的判決,或許就是希望透過這樣「團結法院」的形象,來消弭社會可能的分歧。

5. 後續

60日內舉行總統大選 依據韓國憲法的規定,朴槿惠被彈劾後,將立即解職,並於60日內舉行總統大選,選出新任總統。韓國總統任期五年,不得連任。

主要參考資料:

Wen-chen Chang, Li-Ann Thio, Kevin Y. L. Tan, & Jiunn-rong Yeh, 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: Cases and Materials (2014).

葉俊榮(2008)。〈分裂社會,團結法院:論民主轉型脈絡中「首席」大法官的角色〉,收於:許宗力、葉俊榮(編),《法治的開拓與傳承–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》,頁82-93,台北:元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