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極憲國際】英國脫歐,然後呢?

文/ 黃智勤(國際新聞編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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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6月28日英國人在公投中投下「脫歐」票,但公投落幕後,真正的麻煩才要開始。金融時報指出,英國脫歐的過程將是史上最複雜的「離婚官司」,猶如「法律與政治的無主之地」。

一、公投結束,麻煩才正要開始

2016年6月23日,英國選民以52比48的比率投票決定脫離歐盟。不過,公投本身不具法律強制性,國會仍必須投票決定英國是否該脫離歐盟。這道規定也形成潛在的「漏洞」,國會有可能推翻公投結果嗎?知名人權律師Geoffrey Robertson即主張,國會有權且應當基於英國最大的利益、投票反對脫離歐盟。

二、首相下台,繼任者九月上台

英相卡麥隆於公投結果出爐後火速宣布辭去首相與保守黨黨魁位置,繼任者將在9月9號透過選舉產生。目前的民調顯示,內政大臣梅伊(Theresa May)是最可能出線的人選。

三、國會有得忙了

英國國會議員目前以75比25的比率反對脫離歐盟。國會必須負責搞定脫歐後的相關貿易協議,若想保留對歐盟單一市場的准入,英國必須接受讓歐盟人員在英國定居與工作的人員自由流動條款。

英國法律中至少六分之一條款與歐盟有關,包括12,295條直接生效的歐盟規範。對國會而言,最可行的選擇就是將歐盟法律直接轉為英國法律,一併歸納為「退歐條款」。

四、歐盟條約第50條退歐條款

歐盟條約(亦稱里斯本條約)第50條中規定了一國想退出歐盟時的事項,又稱為「退歐條款」。

新任英相最晚可能得在年底前決定啟動歐盟條約第50條的時程,隨後展開為期兩年的協商期。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爾已放話要求英國儘速啟動脫歐條款。

五、退歐協商

英國知會歐盟理事會後,將啟動為期兩年的脫歐程序,協商內容遍及實際脫歐時程,金融服務、市場准入、反恐等領域。金融時報指出,英國與歐盟間的「離婚官司」可能得耗時二至十年。英國脫歐後將就政治與商業協議提出什麼樣的要求?歐盟是否會接受?雙方是否能簽署打破既有規範的「退歐條款」,並以此做為規範英國脫歐後貿易往來的貿易協定?若答案是否,英國經濟能否安然挺過這段過渡期?

脫歐協議必須經國歐盟成員國中,占人口總數65%以上的20個成員國同意,才能經由歐洲議會批准同意。除非歐盟內其餘27國一致同意延長協商期限,否則兩年期限一到,不管協商進度如何,英國都須退出歐盟。

六、能反悔嗎?

若英國在兩年協商期間提前解散國會、召開大選,且獲得勝利的政黨以留歐作為競選政綱,新政府是否能撤回里斯本條約第50條?嗯…該法本身並無明文詳載至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,法界對此看法不一。

參考新聞:

1. https://goo.gl/EGZCGS
2. https://goo.gl/2Hpjwo
3. http://goo.gl/UY2Bq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