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法院審理的案件如果涉及兩公約相關權利時,可以直接適用兩公約。2013年時,國際專家就曾於我國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結論行意見第14點提到我國司法判決極少引用兩公約。4年過去後,我國法院適用之情形為何,值得觀察與追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