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極憲解析】稅制大地震:談近年最大稅改

文/吳俊志(台大法律所財稅法組碩士/律師/保成補習班財稅法講師/前國會助理)

林全在卸任行政院長前宣布稅改方案(圖片來源:中央通訊社goo.gl/vopRQQ )

行政院長林全下台前,拋出1998年實施「兩稅合一」制度以來最大的稅改的震撼彈,輿論上毀譽參半,事實上大多數人對於到底會產生什麼具體影響也很難拿捏。

差距過大的內外資稅率造成投資扭曲

原先的「兩稅合一」制度的思考邏輯,就是把營利事業當作個人獲取收入的「導管」,兩者不應該重複課稅,而稅負由最終獲取收入的個人來負擔。所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繳了多少,個人在後來報稅的時候都可以扣抵。換句話說,營所稅只是先扣,後來個人繳稅的時候還可以扣掉,這就是所謂的兩稅合一。但現今兩稅合一施行的結果,使得內外資稅率越拉越大:

現行內外資稅率 居住者 非居住者
營所稅稅率(半數扣抵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7%
綜所稅稅率 5%-45% 20%
最終適用稅率 13.08%-49.68% 33.6%

 

在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的45%稅率下,居民股東的股利所得最高可能被課到49.68%[1]的稅率,而外資因為可以用20%的扣繳率就源扣繳,所以實質稅率只有33.6%[2]。16%的稅負差距,要不是沒錢規劃,就是真的一心相忍救國,結果就是本國投資者寥寥可數,卻遍布「英屬維京群島商」、「巴哈馬群島商」。

拉近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差距

稅改的第一步是拉近營利事業跟個人之間的稅負差距,因此將營所稅由17%提高到20%,綜所稅的最高級距則降為40%。但必須要說的是,在台灣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情況下,持有資本的人未必會因此提高稅負。

兩稅分立

大家或許會想,若這次修法之後營所稅不能扣抵,股東的稅不是更重?因此,連帶的就是調降個人股東的稅負,這次稅改方案有甲、乙兩案,甲案是「股利所得部分37%免稅,其餘作為當年度所得且併入綜所稅課徵」,也就是說就股利所得部分一定比例免稅;乙案則「併入綜合所得申報』者可享股利8.5%抵減稅額,上限8萬元,或者是選擇『分離課稅則採單一稅率26%,不另享有免稅額度」換句話說,股利所得高者,可以適用26%的單一稅率,低的則會選擇8.5%的抵減稅額。

大家可以發現,這兩個方案中,甲案除了邊際稅率降低外,股利所得又有高比例免稅;乙案中固然有股利抵減稅額,但原本完全不用繳稅的小股民也開始要繳稅了。這邊就是為什麼這次的方案被批評「劫貧濟富」,邊際稅率一下降到40%以下的大戶,顯然都是各企業的大股東,加計營所稅後,實質邊際稅率分別為40.16%及40.08%,固然縮小了內外資差距,但也被批評圖利富人。

未分配盈餘稅減半

在最初的規劃方案中,這不是一個被討論到的議題,畢竟兩稅差距仍大,不分配盈餘的誘因仍在。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一句「保留盈餘課稅是反企業成長稅」,未分配盈餘稅就突然少了一半。姑且不論是否巧合,這確實可以讓企業累積一定可以再投入市場的資本,但是否現實上真的會再投入研發或創新?抑或只是張董找不到好的投資標的想要空手?就仍有觀察的空間。

扣除額大幅調高

本次稅改一般民眾可以雨露均霑的,包括:標準扣除額由9萬調高到11萬,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萬8調高到18萬,算是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「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,不得加以課稅。」的誡命,做了個交代。

小結:為什麼這次稅改難以取得大眾信任?

資本利得者在這次的稅改中大有斬獲,畢竟最初目的是平衡內外資,會有這結果無可厚非,亟需投資的政府此時也不得不如此。但在證所稅停徵的現況下,資本利得的報酬不斷與勞動所得拉大,從遺贈稅到證所稅,我們對於這些少課的資本利得會再投入產業的期望ㄧ再落空,也難怪於大眾對此的不信任了。

[1] 計算方式為:0.17+(0.085+0.83)*0.45-0.085

[2] 計算方式為:0.17X+0.83X*0.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