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極憲議題】大法官提名的兩三事

文/劉家丞
(原文刊載於劉家丞的象牙塔粉絲專頁,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,特此謝忱)

201609051733280

立法院即將在10/6開始進行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公聽會。(圖片來源:立法院http://www.ly.gov.tw/01_lyinfo/0101_lynews/lynewsView.action?id=44414#)

現行大法官選任制度的初衷

2003年陳水扁總統一共提名15名大法官,中間有8名任期為4年;7名任期為8年。讓大法官的選任制度可以建立起每4年汰換一半的權力制衡機制。

正副院長難解的謎

然而,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司法院正副院長雖然同時也是大法官,但沒有像是其他大法官一樣,受到任期的保障;如此一來遂產生一個問題:當政黨輪替或發生重大變故時,身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是否應當一併辭職?

這個問題發生過兩次:

(1)在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發生法官集體收賄案,為了表示負責,當時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與謝在全均辭職。而由馬英九總統通過由賴浩敏及蘇永欽兩人接任大法官與正副院長,兩人任期均停留在7年。
(2)在今年度政黨輪替後,先前於2010年上任的賴浩敏院長及蘇永欽副院長均隨馬英九政府下台而辭職,導致兩人的任期均只做了6年。

同時這個問題更牽扯到底下的爭議:究竟當大法官死亡或辭職時,接替人選的任期應該重新計算(現行做法);還是應該延續被接替者的任期?

紛雜的大法官任期

(1)今年10月,蔡英文政府能夠一次提名7位大法官人選,分別是:
A、接替辭職的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(賴浩敏及蘇永欽)
B、重新選任5名任期結束的大法官(馬英九總統於2008年提名的黃茂榮、陳敏、陳春生、葉百修、陳新民)

(2)有趣的是,大家一定也還記得,去年馬英九總統也同時通過了4名大法官的人事案(吳陳鐶、蔡明誠、林俊逸、黃虹霞),接替任期屆滿、於2007年由陳水扁總統任命的林錫堯、李震山、池啟明、蔡清遊。

(3)問題就來了,為什麼短短一年內的時間,兩任總統就提名了11位大法官呢?當初2003年時,不是說好每4年分別可以提名7人或8人嗎?

陳水扁未能提滿的大法官人選

會產生現行大法官任期紛雜的現象,最主要的原因是2007年時,陳水扁總統理應提名8位大法官,以接替2003年上任只有4年任期的8位大法官。然而,受限於朝小野大的抵制,最終只通過了林錫堯、李震山、池啟明、蔡清遊等4人的提名案。

8減4等於5似乎不是唯一解

2008年馬英九統統上任後,立即將原本陳水扁未能提滿的其他4位大法官一併提名,總共提名了先前提過的黃茂榮、陳敏、陳春生、葉百修、陳新民等5人。

等等,明明只有8名大法官可以提名,陳水扁提了4人,照理來說馬英九還剩下4人的名額,為何最後會提名5人呢?

原來在2008年9月時,彭鳳至大法官因故辭職,其任期僅完成5年,因此馬英九總統取得第5名大法官的提名權。

簡單小結

(1)原先大法官選任制度是想要每4年汰換一半的人選。

(2)第一個困難點在於:正副院長並不受到任期保障,必須負起政治責任,導致至少有2名大法官的人選可能會嚴重影響上述選任制度的初衷。

(3)第二個問題則是:大法官因故無法完成任期時,接替人選均為重新計算任期,嚴重影響4年換一半大法官的制度運作。

(4)2007年佔立院多數的國民黨,抵制陳水扁政府所提出的大法官人選,一方面讓馬英九總統超越制度的限制,一舉多獲得4名大法官的提名權;同時透過3位大法官(正副院長+彭鳳至)的辭職,更在3年內一次提名了11位大法官。

(5)以結論來說,現在的15位大法官全部都是由馬英九總統提名通過而產生;而在今年度蔡英文政府提名7位後,能夠稍稍扭轉全馬大法官的局勢。但並沒有解決這個制度被破壞的現象,因為下次大法官提名的時間是2019年,也就是蔡英文總統仍舊可以在一屆任期內,獲得11位大法官的提名權,遠遠逾越制度原初設計的精神。

(6)至於該怎麼改善呢?這個就只能說相當具有中華民國美學的精神,無解。

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