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44號

解釋公布日期:民國 44年2月21日

解釋爭點:

以實物代替租金之契約,違民法租賃規定?

解釋文:

契約當事人雙方約定以白米給付房租,核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二項尚無牴觸,除其他法令別有禁止之規定外,自非法所不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