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79號

解釋公布日期:民國 46年10月7日

解釋爭點:

任國防部薦任審計職3年以上者,得應會計師檢覈?

解釋文:

本院釋字第六十七號解釋,所謂銓敘合格一語,係指經銓敘部銓敘合格者而言。其在國防部擔任薦任審計職務三年以上,並經銓敘部審查登記者,亦應認為合於會計師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。